一句调戏话 引发伤害案

14.10.2016  06:34

  仅因随口一句调戏语,引发了一起伤害案。近日,海伦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赔偿被害人毛某的经济损失5、6万元。

  李某与毛某系同村村民。2015年9月22日10时许,李某酒后路过某镇十字街王某卖肉摊床时,遇见毛某与妻子孙某在肉摊卖肉,李某对着毛某便用语言调戏挑逗说:

  “你活得挺滋润啊?”毛某听到后便说:“咱俩还有啥过节儿咋地。”说完转身要走。此时引起李某的不满,顺手从肉摊上拿起一把尖刀对着毛某后背就是一刀,孙某扶着毛某要去医院,李某还觉得不解气,又在肉摊上拿起另一把尖刀还要扎毛某,被孙某劝阻。后李某见势不妙将刀扔在地上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毛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九级残。李某案发后逃往外地,经公安机关侦查,2016年6月23日李某被辽宁省东港市公安局在东港市大东区抓获。案件在审理中,李某与毛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毛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挑逗他人致他人重伤,九级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擦肩而过的熟悉人 一句话却招来杀身之祸。

  一句话可能招来杀身之祸,即便在毫无瓜葛的陌生人之间。在众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中,口角之争升级为夺命打斗的情节十分常见,但“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句看似不经意的话语,可能是一把尖锐的刺刀,刺进了听者心里最敏感的痛点。于是,本来是要擦肩而过的陌生人,最后却一方身体受到了伤害,一方却站到了被告席。此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没有积怨,激情伤害愤怒来得快消散得也快,在伤害之后,肇事者往往后悔不已,在此案例中,被告人在事后称“很后悔”。那些引发伤害案的“要命话”,真的应引起人们的注意。

  一句话戳中对方内心痛点,人们常说:“与人善言,暖若锦帛;与人恶言,深于矛戟。”特别是当这句话刺痛了对方内心隐藏最深、最不愿或羞于提及的痛处。如要分析人的心理,内心自卑的人往往自尊心也更强,一旦遭到他人揭短或羞辱,暴力往往成为他们反驳、对抗的手段,“有时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一句玩笑话都可能被无限放大。

  就拿被告人李某来说,一个人的犯罪行为的背后原因很复杂,既有外部社会环境的因素,也有个体自身的内部心理因素。口角只是一个外部的刺激,真正导致悲剧发生的是当事人的易怒、偏执的性格,自卑、脆弱心理、积郁已久的负面情绪或是当事人漠视他人生命的观念等。法官认为,这些口角伤害案的发生,不能简单归咎于社会戾气重、生活压力大,根本原因还是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