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上报国家

10.06.2015  18:37

    按照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和国家林业局等三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林业厅、兽医畜牧局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对全省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情况进行了认真统计,并对各地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了审核。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

    近日,《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审核。下一步,待国家审核通过我省的《方案》后,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组织我省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