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驾车车祸女儿亡 妻子状告丈夫获赔偿

12.08.2015  17:38

  一家人开车出门,丈夫开车拐弯时,不慎将六岁的女儿甩出车外,后女儿被翻倒车辆压住后身亡。妻子刘某怒告丈夫及保险公司索要死亡赔偿金,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丈夫胡某赔偿57万元(30万元由保险公司按三者险赔付)。近日,惠州博罗法院一审判决完成,刘某获赔68万多元。

  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24日,被告胡某开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妻子刘某,女儿小胡等共5人,从博罗县往湖镇镇方向行驶,行至湖镇镇某路段右转弯时,因离心力作用小胡被抛出车外,随后车辆翻车时压到小胡,造成小胡死亡。

  据悉,刘某的丈夫胡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三者险30万元以及乘客座位险1万元×6座。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为女童小胡属于车上乘客,不属三者险范围内。

  法庭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的认定,小胡是被甩出事故车辆之外遭事故车辆翻车压到致死的,其受害位置在车外,属于不特定的“车下人员”,符合第三者的范围。并且胡某的被保险车辆为非营运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和搭乘是以被保险人胡某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的,这些人驾驶和搭乘时是车上人员,不驾驶和搭乘时是车下人员,不可能因为是家庭成员而转变其车下人员的性质身份。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赔偿11万元,按三者险赔偿30万元,共41万元,而胡某则赔偿27万元的赔偿金给妻子刘某。 (记者陈骁鹏,实习生杨婷,通讯员卢思莹、谢燕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