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18.07.2014  19:59

日前,为了进一步完善三江治理工程档案管理,规范三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确保三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省水利厅和省档案局联合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三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条,针对目前全省三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在进一步明确组织职责、人员责任,细化过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密级调整、档案室建设等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了归档移交和档案验收方面的内容,就文件材料归档、整理、立卷、移交、竣工图的编制、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定以及档案验收的程序和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并编制了《三江治理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三江治理工程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和《三江治理工程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办法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全省三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行为,为三江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档案支撑。

省档案局经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