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三社联动”意见 带动社区居家养老及创业就业发展
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施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意见》。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该意见,将极大促进“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在全省的普及推广,带动“社区居家养老”和“社区创业就业”发展。
《意见》在联动要义、联动目标、联动原则、联动任务、联动机制和保障措施六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明确了联动的总体要求、愿景目标和近期目标;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基层基础、聚焦社区需求、坚持公益方向、实施社区减负、坚持创新驱动”六大联动原则;部署了“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社区居民自治、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带动社区居民创业就业”七大联动任务;确立了工作职能、工作平台、运行方式、项目化运作、社区共治、队伍建设、动员机制、信息共享八项联动机制;提出了“‘三社联动’+”开放体系,以“三社联动”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同时,为确保联动工作有效推进,《意见》还明确了“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经费保障、进度安排”四大保障措施。
此外,为进一步推广应用“三社联动”新机制,省民政厅将以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着力点,开展“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首批选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4个市的若干城乡社区作为试点,随后推进“四煤城”和边境重要节点城市的试点工作,最后全面向其他市(地)和农垦、森工铺开。试点服务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独居、空巢、失独老人,以及有学习、娱乐、健身需求的健康活力老人。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召开试点工作现场部署会,解决“在哪联”、“如何联”、“怎么动”的问题;二是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聘请第三方对试点工作的运行模式、基本设施和经费使用效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三是争取在今年11月召开全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建立完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创业就业等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出台我省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政策法规,为推动“三社联动”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制度环境。(作者:郭铭华)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