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668亿元
30.12.2019 17:41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拨了2.668亿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
2019年,我省出现19次较大降雨过程和3次台风天气,平均降水量达529毫米,先后发生了洪涝、风雹、台风、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造成全省13个市(地)、120个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受灾。汛期,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紧急下拨3亿元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有力支持了灾区抢险救灾工作,有效保障了灾区转移安置群众和过渡期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
进入冬季,部分群众因农作物受灾等方面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一定困难。为此,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方式全面排查和切实摸清救助底数,确保不落一户、不错一人。同时,将建档立档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工作,对保障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出明确要求。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必须在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要严格落实“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严禁平均分配,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公平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安全使用。(徐宝德 记者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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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9 17:41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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