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休带薪年休假有啥说法

10.12.2015  09:34

   带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并经研究审定后执行。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不休带薪年休假有啥说法?

  1、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但应该保证每两年安排一次带薪年休假。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经单位公示后,报省人社厅核准,按规定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

   应休未休假补贴如何申领?

  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9月份向省人社厅申报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期间的应休未休假工资报酬。填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汇总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补助申请名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补贴基金表》。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纳入单位下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