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调研工作的通知

05.08.2014  18:40

 

黑建函[2014]181号 关于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房产局、住建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 按省政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要求,近期在全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我省房地产登记机构设置、工作人员数量、机构职责、登记发证、信息化程度、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调研形式 调研工作由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相关厅局负责本部门的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和调查表,并将调研成果汇交到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编办。 三、    调研内容 (一)登记发证机构情况 1、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工作的内设机构规格、人员数量情况; 2、承担具体登记工作的登记机构设置方式、规格、性质和人员数量(行政、事业、临时); 3、登记发证机构职责。 (二)登记发证情况 1、登记发证工作具体流程; 2、登记发证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包括档案总数及其电子档案数); 3、登记发证情况(包括应发、已发、未发及未发的原因等情况)。 (三)信息化情况 1、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含数据格式、管理系统类型等); 2、信息管理系统覆盖范围(省市县几级)和应用情况; 3、各级数据交换和共享(同级、上下级之间)情况; 4、查询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查询方式、方法及流程)。 (四)登记发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四、    调研时间和要求 调研工作时间为8月1日-31日。市(地)、县(市)各有关部门请于8月20日前将调研报告和调查表(纸质、电子)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同时抄送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编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认真编写调研报告,如实填写调查表,并对调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附件下载请登陆黑龙江建设网→文件通知栏。 联 系 人:于洪峰 联系电话:045153652076、1384512211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