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学校不能上 南京一教育局被诉划分学区不公

05.05.2015  12:53

  近日,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开庭审理。当事人顾先生因不满教育局没有将女儿划分到距家400米远的新建小学新城北小,而是划分到两公里以外的南湖三小,于去年7月底将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庭。

  和顾先生一样遭遇这种倒霉事的人并非少数。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学校,有的父母甚至不惜高价购买学区房,等到孩子上学时,却被告知居住地不在该校学区之内。

  “就近入学”为何还会舍近求远?学区划分为何如此难以捉摸?

   家门口的学校为何不能上

  当事人顾先生是一名46岁的父亲,其6周岁的女儿2015年下半年就要上小学了。

  顾先生家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都在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吉庆家园,小区附近原先没有小学,小区的孩子通常被派位到两公里外的南湖三小。

  2014年,应天大街南侧新建了一所新城小学北校区,与顾先生家仅一条马路之隔。即使这所新建小学就在家门口,但是,建邺区教育局仍把顾先生的女儿分配到了南湖三小。

  顾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此事不能理解,“‘就近入学’,不就是离家最近吗?新城北小离家近,走路六七分钟。如果去南湖三小,要经过8条马路,8个红绿灯,对小孩不太安全。”

  奇怪的是,距新城北小约2.8公里外的雨润国际广场,却被划分到了该校的学区内。据媒体报道,顾先生对此非常不满:“我认为,哪个小区算作是某个学校的学区,就是教育局说了算。不过,教育局的自由裁量权也太大了。”

  4月24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作出裁定,顾先生的女儿在起诉前未满6周岁,不属于“适龄儿童”,与被诉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驳回起诉。

  5月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但该局拒绝接受采访。

   “就近入学”,谁说的算“近”

  实际上,教育主管部门“舍近求远”的情况,并非首次出现。每次引发争执的核心问题,便是“就近入学”的“近”,有多远。更为重要的是,若一儿童居所附近有两所小学,那么,孩子去近去远,应该由谁说了算?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解志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最近的教育改革,确实把划分学区的职权给了教育行政主管机关。”但他表示,该教育局的做法确实损害到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即使被划分的小学属于就近入学的范围之内,但这种行政安排依旧欠合理。

  根据教育部2014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小升初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具体政策、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现在划分学区的时候,政府说了算,老百姓没有参与,实际是权力在主导整个义务教育资源的配置。”

  采访过程中,多位专家表示,学区划分应面向“阳光”,以减少社会非议。

  解志勇认为,学区划分属于行政决策,决策程序上的不透明、不公开,容易造成公众产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权力上的监督”的合理怀疑,如果事实上真的缺乏监督,“有可能会导致暗箱操作、滥用职权,会引起教育上的腐败现象。”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范国睿认为,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从管理走向治理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对教育的参与权、知情权。“现在社会变化日益加快,且日益复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时,会面临很多难题,应当建立更透明、更完善、更公开的决策与管理机制,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让公众理解每项决策的作出并不容易。教育行政部门和公众之间只有加强交流沟通,才能互相信任、理解,强行行政,则会事倍功半。”

   单靠“就近入学”能否解决教育不公的顽疾

  更多“阳光”,能否止住部分家长对于教育不公的抱怨?

  实际上,“让孩子上一所好学校”是每位家长的心愿。在质疑划分学区不公之外,天价学区房、择校费等现象,也使诸多家长颇有怨言。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这种扭曲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单靠“就近入学”,无法解决教育不公的问题。

  “用就近免试入学来倒逼义务教育的均衡是不当的。”熊丙奇说,“我们应该先追求义务教育的均衡,再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如果不改变这一点,就会导致有钱的去好学校学习,没钱的只能按照学区划分去不太好的学校上学,教育不公由此产生。”

  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储朝晖提醒道,在难以保障教育资源均衡分配的现状下,推行治标不治本的“就近入学”政策,有可能会收到反效果。“目前,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相对固定在了某一个人群,在一刀切的就近入学政策面前,有可能会加剧这种固化现象。”

  减轻“就近入学”的压力,熊丙奇认为,必须要改变教育不均衡的格局,增加教育资源,让学校之间的差距缩小。储朝晖则建议参考国外经验:“比如有的国家,政府办义务教育的两个核心目标,一是保障公平,二是提升质量。确定这一目标,主要通过选择机制和保证资源分配平等、均等的机制。”储朝晖说,国家给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利,也保证政府提供的资源是均等的。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学校适度的竞争,同样也带来了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记者王帝实习生张童王书画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