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还是“黑车”?
在打车软件基础上开发的“专车”服务与普通出租车界限一直很模糊,让人“傻傻分不清楚”。在12月24日“非法客运整治情况”专题情况会议上,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明确回应:滴滴专车是黑车,营运不合法。
放眼世界,作为互联网分享经济的一种,“专车”租赁这种商业模式在客观上大大解决了各国民众出行难的问题,因此在欧美发达地区大行其道广为流行。
通过APP开展专车租赁业务,鼻祖公司可追溯到美国的Uber。Uber通过技术和服务,已渗透到全球120多个城市,包括中国的北上广深。目前该公司尚未上市,估值已超过400亿美元。在我国现在和Uber相类似的,有“滴滴专车”、“一号专车”、“AA租车”、“易到用车”等,已经成为一个崭新的互联网创新产业。
当然,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发展的初期难免有各种各样的漏洞以及隐患,这就需要在不断创新中继续改进,而不是呆板地因为“不合规定”而将其“一刀切”。互联网时代,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现实,同样,现行法律条款也应该最大限度地给新兴产业以宽容,在互相磨合中共同发展,这才符合互联网创新的精神。
此情此景,不禁让人想起了之前被叫停的“人人快递”。“人人快递”最初是由成都一群创业小伙伴搭建的电子商务物流平台,借助这个平台,只要快件起始点和你当天的行程吻合,任何人都能当快递员,送货成功还能拿到报酬。这样的模式让传统快递拍案而起,自然也备受争议。因安全存忧,今年年初“人人快递”在成都被有关部门叫停。
如今,令人欣慰的是,之前被有关部门叫停的“人人快递”又起死回生了。“人人快递”被成都市商务局树成了互联网创新标杆,相关领导在回答关于“人人快递”争议的提问时说,“推进成都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就是要继续鼓励和支持这样的创意、创业和创新,让互联网创业者去试去闯,管理者只需要对其规范引导,而不是一棒子打死。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危及公共安全,我们都鼓励去试去闯,然后我们一起来研究办法,规范引导健康有序地发展。”
上个月,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刚刚在浙江乌镇落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大会贺词中指出,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那么是否意味着,相关部门也应该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条款和规定进行修改,以适应不断发展中的互联网新产业?
我期待及坚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创新势不可挡。
□李易(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