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建62个公办养老项目 推行“分类式养老”
生活报讯(记者 杨雪楠) 2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共同编制的《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简称《方案》)近日公布。《方案》对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布局,黑龙江省计划在3年内建62个公办养老项目,养老机构大体分为四类,分别为失能失智养护机构、综合性福利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老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分四类
老人可按需选择
据统计,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预计到今年年底达到609万人,到2017年年底达到671万人。黑龙江省近日出台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到2017年,每千名老人将拥有33张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2.45万张以上,其中,公办保障性养老床位8.58万张;民办养老床位至少13.87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比重最低达到62%以上;“医养结合”养老床位至少6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比重最低达到27%以上。
黑龙江省将根据老人不同需求推行“分类式养老”。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可选择失能失智老年养护机构;普通养老需求可根据消费能力和地点选择综合性福利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前者价格相对低廉,后者条件更好,还能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患有慢性病、有长期医疗需求的老人可选择“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失能失智养护机构
每个市(地)至少建一所
《方案》提出,到2017年,黑龙江省将建设10处30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市级老年养护院,增加床位2602张。黑龙江省各市(地)重点布局建设3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的示范性失能失智老年养护机构,到2017年,全省每个市(地)至少建成1所。
综合性福利养老机构
每个县(市)至少建1所
到2017年,黑龙江省将建设51处200张床位以上的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增加床位9323张。在县(市)重点布局建设200张床位以上规模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到2017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黑龙江省还将建设一处300张床位的省属黑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老年养护院。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3年新增床位2.6万张
黑龙江省将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通过鼓励200张床位以上规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推进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等方式,力争3年新增“医养结合”养老床位2.6万张以上,包括1万张以上公办“医养结合”养老床位,和1.6万张以上民办“医养结合”床位。
民办养老机构
到2017年床位数超13.87万张
《方案》提出,黑龙江省将通过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措施,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政府非办公性资产挖潜力度,将其作为载体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创办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养老机构,逐步增加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和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比重。扶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增加养老床位,3年累计新增民办养老床位4.61万张以上。到2017年,民办养老床位至少要达13.87万张。一些条件好的民办养老机构可根据个人需要订制服务,还会定期举办书画班、跳舞比赛等老年人喜欢的文化活动,打造文化养老、趣味养老氛围。(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