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推进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08.07.2015  16:11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我省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全面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等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

  根据《工作要点》,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省级审批事项须发布服务指南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

  做好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建设信息

  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包括哈佳快速铁路、哈牡客专,哈齐客专、牡绥扩能改造、哈尔滨集装箱中心站,哈尔滨铁路枢纽改造工程等。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和就业信息公开。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开力度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推动慈善组织公开捐款使用情况

  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包括社会捐款项目、数额、使用情况。

  此外,我省还将推进农林畜牧水利、文化出版体育、民族外事接待、安全生产、统计税收金融、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行政处罚和市场监管、经贸流通、公安司法信访、行政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其中包括:公开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信息,做好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审核和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