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恐立法不需外国指手划脚

05.03.2015  20:12

  随着近年我国境内恐怖主义活动频发,为日益增多的反恐行动制定法律依据,已成为立法部门的当务之急。据悉,相关政府部门在本届两会前公布了中国首部反恐法的第二份修正草案,并预计这一草案将于几周或几个月内得到通过。这本是一次国内正常的立法行为,可在其还没正式付诸实施之际,就遭遇了美国政府的不公正批评。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站3月4日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非常关注北京正在起草中的反恐法律,该草案第二修正版要求外国科技公司交出密钥,并在他们的系统上安装安全“后门”。奥巴马认为这样做会给中国当局以监控权,他已就此向中方指出这个问题,同时敦促北京修改这一草案。

  当前,恐怖行为已经成为危害国际社会正常秩序的非法活动之一,也是几乎每个主权国家都要面对的主要威胁。中国自然也不例外,近年来先后遭遇了许多较大的恐怖袭击活动,从北京金水桥汽车冲撞事件,到昆明火车站、广州火车站的暴力袭击,再到新疆乌鲁木齐针对民众的恐怖袭击,手段不断升级,破坏性不断增强,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所面临的恐怖活动正面临逐步扩大化之势。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上下都对反恐立法产生了极大的紧迫感,国内相关部门也加快了反恐立法的步伐和节奏。这次新出笼的反恐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中国根据当前国际反恐形势和国内反恐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在借鉴有关国家立法经验和作法基础上提出的。其中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特别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的工商企业,应当将相关设备、境内用户数据留存在中国境内。此外,当发现含有恐怖主义内容的信息时,要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上述这些要求都是参照国外的通行做法,特别是包括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国家政府在制定反恐法时的一贯做法而制定的,因为多年来它们也是这样做的,并且在实施反恐行动时获益甚大,所以对中国政府的立法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但就是这样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制定的法律修正案,还没落到实处,就遭到了美国上下几乎一致的指责。而作为美国总统的奥巴马,也异乎寻常的站出来,对该法进行批评。其实美国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美国在反恐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的直接体现。就以往的报道来看,对一些敏感的高科技企业实施信息监控并非中国“首创”,据谷歌公司去年9月披露的报告,2014年上半年,美国政府部门对谷歌提出的用户信息披露要求环比增长15%,而过去的5年中更是同比增长了150%。而且,美国国安局和联邦调查局一直在暗中胁迫苹果、谷歌等高科技巨头在他们的系统中设置“后门”,以便美国政府在调查犯罪和威胁国家安全事件时能随时随地调用用户数据。再加上由美国情报部门的反叛者斯诺登披露的“棱镜”事件内幕,可以想见实际上是美国在这方面开了先河,是美国在制定反恐法时就考虑到了这一需求,而且至今还在做这样的事。

  尽管如此,中国并没有完全照搬美国的做法,而是为反恐法在适用上述做法时制定了三个严格限制条件:一是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才采取这样的措施;二是仅限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适用,不是随便谁都可以调用这些数据的;三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这套程序也保证了没有授权的部门是不能得到有关数据的。由此可见,中国政府是慎重的,也是负责任的,并不像某些国家那样说一套做一套。实际上,当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指责中国的时候,他们早已大获丰收,通过对其他国家的监控和非法窃取信息,获得了大量甚至除反恐信息之外的更多其他情报。

  就在美国敲打中国反恐法如何如何之时,又传来美英情报机构在荷兰和法国两家sim卡厂商的电脑系统植入间谍软件的消息,而一些中国手机厂商使用的sim卡正是这些公司生产的。对于美国政府这种近似无赖的行为,正如一些美国网友在评论中所说的那样:“美国政府能够肆无忌惮地窃取本国和他国公民的信息,为什么换成中国却不行?这听起来很霸道。”还有网友说:“白宫很虚伪,先是以窃密为由把中国的华为公司排挤出美国市场,然后又要求美国的科技企业提供解密的入口。总之,美国想怎么做都可以,别的国家就不行。”显然,美国所展示的信息就是:有实力就是这么任性!

  对于美国某些人士的不冷静行为,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给予了严正回应,因为这是中国自己的国内事务,不需要其他国家来指手划脚。总之,不管外部舆论如何说三道四,都阻止不了中国反恐法进入立法程序。而且,中国国家反恐法是顺应中国新的反恐形势需要而制定的,它将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来解决过去中国有关部门在反恐行动中所存在的被动或者不足的问题。该法一旦获得通过,将大力促进中国的反恐工作,还可直接对各种恐怖活动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不给暴恐分子以任何机会。而对中国广大的普通民众来说,也意味着多了一份平安一份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