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效保护“地球之肾”
新华社哈尔滨8月11日电 题:中国有效保护“地球之肾”
江风、水鸟、芦苇、涟漪……在被一片绿色染印的哈尔滨白鱼泡湿地,摄影发烧友刘伶绪用手中的单反相机记录着松花江畔如画般的美景。
“由于人为过度干扰,白鱼泡一度只剩下100多公顷湿地,生态严重退化。”哈尔滨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管理处处长白连第介绍说,2008年白鱼泡成立了国家湿地公园,通过不断收购和退湿,现在面积扩大到284公顷,萎缩的湿地功能逐步恢复。
哈尔滨在满语里的意思为“晒网场”,这是一座与水共生、有数十万顷广袤湿地的城市,但在2008年以前却没有一处湿地保护区或湿地公园。为抢救恶化的生态,过去五年哈尔滨投巨资沿松花江建起十余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面积增至12.5万公顷,占全市湿地面积的41%。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教授曲文勇说,近年来湿地的正面作用在越来越多的场合被提及和宣扬,城市管理者和公众的环保理念出现转变。“湿地一直被誉为‘地球之肾’,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人类的未来,更多的人开始认识到这一点。”
2014年1月13日,由国家林业局组织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公布,中国湿地总面积5360万公顷,受保护湿地达2324万公顷,湿地保护率由第一次全国普查的30%提高到43%。目前国内已有18个省区市出台省一级湿地保护条例,一些地方还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政绩考核。
湿地面积约占全国十分之一的黑龙江省1998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停止一切开垦行为,抢救性建立自然保护区。这一政策使当时正准备农业垦荒、已经挖好排水沟的乌苏里江珍宝岛、三江平原三环泡等重要湿地得以保存。
2003年8月,黑龙江省人大通过《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这是国内第一部湿地保护的地方法规。明确了林业是湿地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国家级和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并要求各级政府把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使用。
有分析人士认为,保护湿地的意义重大,黑龙江省是边境省份,境内黑龙江、乌苏里江是中俄界江,兴凯湖是中俄界湖,都是湿地分布的重要区域,如果这里的湿地遭受破坏,不仅影响中国的粮食安全,也将波及中国的国际形象。
截至目前,黑龙江有扎龙、兴凯湖、东方红等8处国际重要湿地,居全国之首;已建成湿地自然保护区85处、湿地公园41处,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湿地保护网络。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王仁春说,《条例》的出台解决了一直以来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湿地保护和建设明显提速。
一些地市同时进行了湿地保护的探索和尝试。中国最大的丹顶鹤繁殖栖息地扎龙,在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严重缺水,植被退化严重,荒火频繁发生。为解决缺水,黑龙江省从2002年开始引嫩江水进入扎龙,首开中国生态补水先河,这一长效补水机制随后被固定下来,每年为扎龙平均补水2.5亿立方米。
此外,黑龙江省持续开展退耕还湿工作。据黑龙江省林业厅提供的资料,饶河县大佳河自然保护区采取严厉打击非法开垦、区内耕地和区外耕地置换等方式,退耕还湿1600多公顷,极大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仅2013年,全省退耕还湿面积超过一万公顷,基本分布在各级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中。
业内专家表示,从全国视角看,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湿地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彰显了国家保护湿地生态的决心和力度,但还有提升空间。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显示,过去十年国内湿地总面积仍减少339万公顷,其中围垦和基建占用是两个关键因素。“最重要的是加快湿地立法,在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规,强化依法治湿,从全国的、加强整体保护的角度入手,更好履行国际公约。”白连第说。(完) (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