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17.04.2017  17:19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明确将实施收费清理改革,作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几年,国家、省先后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费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减负政策。经梳理,2010年至今,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39项减少到55项(其中,涉企收费21项),政府性基金由11项减少到4项,每年为企业减负近20亿元,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将国家、省新出台的取消、停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今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对我市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收费依据等进行了全面梳理,重新编制了《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哈尔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公布的《目录清单》从即日起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不再编制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目录清单》可在哈尔滨财政网(www.hrbczj.gov.cn)“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专栏查询。

(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