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五项制度”推进极端气象灾害预警

04.07.2015  10:40

  为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极端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吉林省安委会印发《吉林省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以“五项制度”推进极端气象灾害预警工作。

  根据《措施》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均要针对本地区地理、环境、气象和事故预防规律及特点,对极端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预案和应对措施,并做好防灾抢险的必要物资准备。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预告信息紧急发布制度,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预告信息。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季节,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和及时接收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生产作业现场跟班带班,及时部署、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和处置突发异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在极端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必须首先采取停止生产、作业、经营和建设活动,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严格落实警戒、监控和安全防范措施。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后,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通告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并部署、指导、监督其严格落实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遇有险情随时报告。(作者:孙寰宇 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