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 已处罚违法行为17267件
为进一步督促各类车辆,尤其是小型以上客运车辆驾驶人及乘客自觉养成上车后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良好习惯,交警部门近期借助现场取缔及电子眼抓拍的方式,持续加大对该违法行为的管控和查处力度,12月31日以来已处罚违法行为17267件。
在市区内,除在各客运站、各重点街路设卡从严检查外,各辖区交警还强化了对各旅游景点周边的布控。在各旅游景点周边设立了临检点,查处督导、教育提示驾驶人及乘客上车后系好安全带。
1月11日14时许,在道里区兆麟街索菲亚教堂前,交警道里大队民警正在此处临检过往旅游客车使用安全带情况时发现,不光是车上乘客,部分旅游客车驾驶人也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直接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14时35分许,一台黑AK5XXX号旅游客车的驾驶人因行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被取缔。驾驶人叶某先是表示刚才组织乘客下车后,回来忘系了,后跟民警抱怨说现在配的安全带是斜跨式的,转向时做动作都困难。当民警提示其可以适当对安全带松紧进行调整时,驾驶人默不出声,接受了50元的罚款。此后,另一台黑A91XXX旅游客车驾驶人则在距民警20米处时临时系安全带,结果被民警通过摄像机锁定证据。民警随后上车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除驾驶人外,其余乘客也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交警提示广大旅游客车驾驶人,作为城市的对外接待窗口,不仅要向中外游客展示哈市的旅游景点和人文景观,更要展示哈市文明交通城市形象,做好守法的表率。同时从保障乘客安全角度出发,也应及时督导提示乘客养成上车就系好安全带的习惯。鉴于各旅游客车都配有导游的情况,交警部门建议,车上导游应在车辆停车上客时或等信号途中进行巡察,并及时提示那些未系安全带的乘客,进一步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在驾驶人印象中,不系安全带一般只会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但实际上交警部门依法可对违法驾驶人按照不同道路分别作出罚款5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金额,同时予以相应记分处罚。城市快速路上和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证记2分的处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才是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其中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如中山路、友谊路、埃德蒙顿路等大多数主干街路均属于城市快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