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查黄标车上路一天41台被取缔

11.10.2014  10:58

  近期,哈市实施第四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规定,交警部门在路检中除了检查车辆的检车标志、保险标志外,重点核查车辆上的环保贴,并对一些粘贴绿色环保标志但可能涉嫌为“黄标车”的环保标志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检查。10日的日常查处中,41台黄标车被取缔。

  10日13时30分许,哈市南岗区长江路与南直路交口,交警巡逻大队多名警力在各路口注意发现过往车辆封挡玻璃上环保标志是否为黄标。10分钟后,民警示意一台正在等信号通行的黑AAT149号货车靠边接受检查。经进一步核查,该车的黄色环保标志内容上显示其尾气检测结果为柴油国Ⅱ标准,而取得绿标应是国Ⅲ标准。对此,驾驶人及车上车主均表示不知道限行规定,并自以为既然给自己发放了环保贴就说明自己尾气排放合格。后在民警的耐心解释下,驾驶人依法接受了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仅5分中后,另一台黑A96202(黄牌)的柴油货车也因同样原因被处罚,驾驶人李某同样表示不知道禁行规定。此后,另一台黑A94889(黄牌)的考斯特客车也因粘贴黄标被截停。经核查,该车尾气排放测试结果为国零,而取得绿色环保贴应达到国Ⅰ标准。驾驶人下车后表示自己是巴彦的,国庆前就知道关于黄标车的限行规定,国庆后一直没来市区,今天是由于有特殊情况才不得已走的。因违反限行规定,驾驶人随后主动接受了罚款。据了解,哈市交警部门10日全天共取缔黄标车41台。

   相关法律链接问答:

   1、部分黄标车车主认为自驾车辆属于黄标车,无法在四环等限行区域内通行,认为尾气检了也没用,这样想对吗?

  按照《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用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到具有相应资质并经依法委托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标志;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定期检验。同时对于违法上道的车辆,环保、交警两部门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此外,按照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一次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的,处以300元罚款;

  (二)两次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的,处以500元罚款;

  (三)三次以上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且连续三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法将会被强制报废。

   2、个别驾驶人不愿贴环保贴或是为了不让别人发现自己是黄标车不粘贴环保贴,对未粘贴环保贴的车辆如何处罚?

  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其中第二项,监督抽检的机动车无合格标志的,处以300元罚款;

   3、部分黄标车为了逃避处罚,转借、伪造环保贴,如何处罚?

  按照《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合格标志的,处以500元罚款;

   4、对改装排气污染物净化装置的如果处罚?

  按照《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净化装置的,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交警部门也可对其违法改装车辆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作者: 吴凡 马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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