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王宪魁吉炳轩张宝文参加审议 陆昊主持
10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黑龙江省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围绕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大会发言。
黑龙江省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东北网记者 印蕾 摄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团团长王宪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张宝文参加审议。省委副书记、省长、代表团副团长陆昊主持会议。代表团副团长李海涛、盖如垠、陈述涛、符凤春参加审议。
吉炳轩在审议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年的工作大体在五个方面有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一是发挥职能责任,推进依法治国有力度。二是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有成效。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依法监督水平有进步。四是尊重代表权力,发挥代表作用有创新。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清风正气有规矩。就《立法法》的修订,他指出,随着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新期盼和新要求,立法工作也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修改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立法法》的修改意义重大,对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在修改时应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发挥各级人大和代表的作用,同时要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张宝文在审议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从7个方面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实事求是,全面反映了过去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反映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有必要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立法法》进行修改完善。就《立法法》的修订,他建议,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要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关键,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会上,代表们纷纷谈感受、说体会、提建议。王颖、郑功成、李亚兰、王殿贵、高广生、李泽林、杨震等代表先后发言。代表们认为,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尽快建立健全宪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针对《立法法》的修订,有代表认为这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和规范立法活动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管法的法”。建议应该更加细化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处理好法律同法规、规章制度执行的关系;在条款中明确立法的适用性、将行政收费纳入法定范畴等。(黑龙江日报作者:孙佳薇 东北网作者: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