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在明年6月底前公示近两年年报
02.09.2014 12:39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据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高敬)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1日表示,今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到明年6月30日,企业要公示2013年度的年报信息;从明年1月1日到6月30日,企业应该按时公示2014年的年报信息。
刘玉亭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说,为保证企业公示信息是及时、真实、准确的,条例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首先强调企业要对自己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社会公众如果发现企业公示信息虚假的,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要进行抽查,如果抽查发现企业未及时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弄虚作假,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这个名单向社会公示,使与企业有关系的交易人、政府监管部门等都能知晓,从而对企业形成约束机制。
刘玉亭强调,对企业而言,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都是信用约束,并不对其主体资格产生影响。跟以前的吊销执照不同,这是将企业信用情况交给社会的交易人进行判断,选择是不是与这个企业开展交易,同时也会成为政府部门在采购和招投标等活动中考量的因素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说,条例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树立商业信用理念,培植商业信用文化,让企业把信用当成立身之本。
他表示,我们过去更多看重企业的有形资产,但现在企业的无形资产,即商业信用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一种经营条件。企业有雄厚的有形资产,但没有信用就无法生存。而如果企业财力有限,但是有良好的信用,就会有较好的外部条件,可以实现靠信用生存,靠信用发展。(完)(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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