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项目核准被“松绑” 取消18项前置条件

27.01.2015  12:26

  省发改委、省编办日前按照要求,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等18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也不再进行评估审查。省内各地及有关部门,今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核准前置条件。

  根据要求,对于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股东出资承诺等 18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都被取消。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仅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外部性”方面进行核准。对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 “内部性”条件,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投资自主权,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作者: 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