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对空难机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2.12.2014  12:34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仉庆华)12月19日上午,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河南航空E190机型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