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区法院:诉源治理显实效

25.07.2023  19:00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与发展,是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落实上级法院法院一站式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要求,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推动重心前移、内外衔接,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擦亮司法为民新名片。

    近日,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运用联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现当庭给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案情回顾

    纠纷源起

    被告何某在友好区三河林场驾驶收割机由东向西行驶与前方对向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同程人员李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3年6月9日,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诉何某,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同程人员就医赔偿款15738.59元、拖车道路救援费800.00元、车辆损失费1350.00元;何某亦主张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赔偿收割机维修费用35000.00元,形成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起诉讼的局面。

    法官决策

    友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到该案件虽事实清楚,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与被告沟通时,其提出要另诉赔偿并申请司法鉴定。经向原、被告释法说理,征得双方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委托友好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运用调解员+立案法官联动调解模式进行调解。立案法官一面与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稳定其情绪,一面与被告何某联系督促其尽快到庭,另外及时通知特邀调解员阅卷并做好调解准备。

    调解经过

    调解当日,特邀调解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通过深入分析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让王某充分理解何某应承担的责任限额,使得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缓和下来,但双方因给付期限入僵持。法官遂与调解员沟通后做了进一步调解指导,向被告充分施法说理,帮助被告理解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案件久拖不决只会给被告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最后经过立案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关于原告王某诉请的款项,相互按主次7:3责任划分计算后,被告何某当场支付王某7600.00元作为补偿,各自修车费用自负。该纠纷得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将两起诉讼化解在了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