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法院打造优良陪审环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
富裕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全面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管理与考核、保障与机制建设,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案件陪审,在审判实践、队伍管理和法院建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司法程序,提高审判效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给法官增加了一道无形的约束,为引导和协调好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和做出裁判,法官不仅要有足够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审判业务技能,而且必须尽量收敛审判中不规范的言行,更加注重司法礼仪,改变过去可能存在的言语随便,作风拖拉的现象,从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上努力提高审判效率。
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技术特长,增强了法官对案件证据和事实分析与认定的准确性,人民陪审员对乡风民情的熟知,有效地弥补了法官生活知识和阅历的欠缺,人民陪审员朴素的道德良知和追求客观公正的精神,一定程度上矫正了法官长期形成的职业性思维定势,以及过于程式化的判断方法。
提高办案效率,扩大审判效果。人民陪审员拥有一定范围的社会资源和法官所不具有的亲和力,一般在当地又有一定影响力,群众认可和信赖度较高,在多起案件的送达和执行过程中,多是在所在地人民陪审员的大力协助下完成的。他们参加审判,对成功调解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以来,仅该院富海法庭就成功调解、撤诉案件131起,调解、撤诉率82%。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使诉讼纠纷得到完全彻底地化解,真正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办好一案,教育一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矛盾和诉讼纠纷,对建设和谐、平安社会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对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和良好的法院外部形象也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加强审判监督,提高队伍素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由于直接参加到审判过程中,因而与其他监督渠道不同,人民陪审员更便于对法官的审判行为、道德品质进行全面、直接的监督,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法官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官加强廉政建设和防腐拒变的自觉性。
强化制度执行,改善司法环境。一方面,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审判活动,了解了司法的性质和现状,增进了对法院工作和法官的理解,消除了原有的社会隔膜和误解。另一方面,由于人民陪审员从普通民众中推荐,并经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在民众与法院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并通过自身的审判经历和体会,让更多的民众逐步了解法院和法官,纠正对法官不恰当的评价和不合理的要求,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司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