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作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21.06.2018 17:11
本文来源: 检察
公开宣判后,14名被告全部表示服判不上诉。起诉、审理、宣判、执行一气呵成,实现预期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民行处、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八面通林业地区公安局部分案件侦查人员、八面通国有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相关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2018年3月26日,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王某某特大盗伐林木案件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内部衔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案件基本情况与主要证据上报到林区分院民行处,分院民行处经过评估后认为,该案中被盗伐的林木合计立木180余立方米,2000多株,致使重点国有公益林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符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经请示黑龙江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同意,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工作。 面对这起被黑龙江省公安厅定性的特大案件,面对20名刑事被告人和1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仅有21名干警的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人退缩,他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磨砺士气,在认真履职过程中,检察自信不断增强。他们成立了由检察长带队的专案组,审查了一千多页的侦查卷宗,多次走访14名被告的家庭,耐心细致地做每一名被告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宣讲盗伐森林资源的危害和公益诉讼的重要性。 在检察官们的释法说理下,14名被告的思想逐渐起来变化,从最初的对抗到后来的反思,最终认识到错误。庭审中,一名被告王某顺在最后陈述中说:“是检察官对我的教育和帮助,让我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我愿意认罪服法,愿意积极补偿林地修复费用。” 这起案件,能够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作出判决,并能达到非常好的诉讼效果,得益于省检察院和林区分院的全力支持和指导。省院民行处具体指导案件办理工作,林区分院检察长聂生奎多次听取分院民行处、公诉处关于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三级院的充分重视和公益诉讼全省一体化的办案模式,最终让20名刑事被告人和1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短时间内当庭服判。 为保证办案效果,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初,就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补植复绿”问题。八面通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积极作为,为检察机关划拨出专门地块作为“司法公益修复林”,保证了公益诉讼达到“多赢”的效果。
正如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庆文在出庭意见书中所说:“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安全方面,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今天,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的需要,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的具体举措,更是回应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具体行动。通过今天的审判,通过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14名被告一定会重新审视他们过去的行为,一定不会再做危害社会的行为。希望通过这次审判,能教育和挽救更多的人,唤醒他们爱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之心。”
本文来源: 检察
21.06.201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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