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供销合作社,林区、垦区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发、黑发〔2014〕1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一系列工作要求,按照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省供销社决定启动我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 “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基层组织改造、组织体系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探索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和方式,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综合改革试点要立足我省省情和社情,立足挖掘供销社生产要素资源潜力,立足充分调动供销社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为重点,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原则,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维护和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以县及县以下基层供销社为重点,密切与农民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围绕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供销社基层组织改造建设的途径。探索引进农村优秀人才进入基层组织的措施和制度,确立农民在基层组织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县联社组织体制改革,构建面向农民和合作社的开放平台,完善县联社联系农民和合作社的体制机制。探索供销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途径和方式。
(二)以深化联合社改革为重点,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按照经济组织的属性和要求,在联合社的机构设置、选人用人、收入分配等方面深化改革,明晰联合社职能定位。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形成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治理结构,激发和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探索以实体化推进联社改革的途径。具备条件的,探索开展县基一体化运作机制。
(三)以密切各层级之间联合合作为重点,构建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改革联合社现行的组织制度、治理结构,创新联合合作方式,探索密切上下级组织和经济联系的新模式。完善上下级联合社工作评价和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层级功能分工制度和上级社反哺基层机制。理顺联合社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龙头企业,密切不同层级间企业的利益联结。
(四)以突出服务规模化为重点,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供销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的途径和举措。围绕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完善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农村综合服务组织,构建起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网络,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系列化、综合性服务。探索建立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可持续服务机制,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成为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
(五)以突出流通现代化为重点,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提升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区域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确立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现代流通中的主导地位。积极探索建设由政府和供销社共同出资、供销社具体经营、交易费用严格控制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以大型日用工业品采购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以产地农产品、日用工业品收集、配送中心为依托,以城乡社区超市为终端,建设产销有机衔接、运行高效顺畅、质量安全可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六)以合作金融业务为重点,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按照严格规范、加强管理、风险可控的要求,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加强顶层设计,争取政策支持,制定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的发展规划、具体路径和管理架构。探索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推进与涉农银行建立融资担保机制,逐步形成以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为基础,以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为支撑,以供销社组织体系为依托的融资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和培养供销合作社金融人才。
三、试点单位选择
省社拟选择综合改革试点单位3个,其中市(地))级社1个、县(市)级社2个,专项改革试点单位3-4个。坚持自愿申报和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的原则,重点选择联社领导班子状况比较好,改革创新意识比较强,自身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市(地)、县(市、区)供销社作为改革试点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试点的市(地)、县(市、区)供销社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精心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把握底线,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因地制宜,在试点内容选择上,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有所侧重,突出自身特色,确保改革方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能落到实处。要鼓励创新,明确提出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要完善政策,明确地方政府的配套扶持政策及需要上级支持的相关政策。
(二)申请试点的市(地)、县(市、区)供销社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概况、总体思路、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要经过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上报。试点申报材料包括开展改革试点的请示(含电子版),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省社合作指导处。县(市、区)供销社的申报材料要由市(地)供销社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省社对各地上报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后,选择适宜的市县作为试点单位。根据总社关于“总社改革发展联系点和县级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纳入总社综合试点总体工作中,统筹推进”的要求,有关市县应积极踊跃申报,争取试点单位。
(三)试点实施方案需经省社审核批复后正式实施。试点工作由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省供销社负责协调、指导并争取政策向试点单位倾斜。市(地)、县(市、区)社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试点单位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人:周高峰、石菁;
联系电话: 0451—8462923、8464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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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