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15项措施。一是在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方面。提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行信用承诺制清单管理。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对律师、教师、医师等重点职业人群,有针对性进行入职诚信教育。二是在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方面。提出规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力度,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三是在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方面。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依法依规认定并公开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快建立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失信责任,推动信用报告应用,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四是在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方面。提出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2020年底前,市(地)信用信息平台全部建成并实现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信息异议处置制度。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推行试点示范,组织先行先试。
《若干措施》既贯彻落实了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又充分结合了我省的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又提出了信用承诺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新区、各类开发区率先实行,并逐步扩大应用覆盖面;坚持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同步推进;加快建立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联合奖惩措施的应用嵌入各级政务服务网网上可办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推动东北三省一区信用体系合作共建,逐步实现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率先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信用工作基础较好城市开展试点示范等措施,符合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为我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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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