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哈尔滨中院为冰城振兴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27.10.2022  01:00


    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易发且多发的证券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动摇投资者信心。近几年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数量激增,2021年1月1日至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3490件,涉及9家上市公司,占一审民商事案件53.38%。

    针对此类案件数量增长快、审理难度大、原告人数众多且相对分散,社会影响广泛的特点,哈中院优化办案机制,创新办案思路,采取了系列举措,妥善处理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

    诉前委派调解 引导当事人多元化解纠纷

    哈中院积极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认证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为哈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之一,形成了“专业化审判+专业化调解”新格局。截至目前,哈中院已经向其委派并调解成功案件50件。

    推行示范判决 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存在类型化、同质化特点。虽然原告投资者人数众多、主张各异,但被告的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具有同一性。为此,哈中院积极探索示范判决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精审详写,其他案件参照示范判决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简化审判程序、文书制作,以实现快速审结后续大批案件,使中小投资者权益及时得到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如某上市公司案件,通过示范判决明确了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三日一价”等争议焦点,示范判决生效后,335件同类型案件中撤诉92件,剩余243件案件迅速审结。

    发挥“头雁效应” 开示范庭办精品案

    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陈喜平带头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针对案情复杂、类型新颖、专业性强等特点,进一步创新审理模式,采取电子交换证据、庭前质证等方式,主动与证券监管及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做足开庭准备。

    合议庭根据查明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评议,最终判决上市公司在扣除系统风险、重大事件等非系统风险因素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后,对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全部予以赔偿;公司高管、审计机构、财务顾问分别根据其注意义务和责任范围,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以快立、快审、快结为原则,做到受案后立即开庭、鉴定后立即合议、合议后立即结案,极大缩短审理时限,提升审判效率,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大力推进线上庭审 降低中小投资者诉讼成本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投资者人数众多且相对分散,哈中院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审判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原告投资者的各项诉讼成本以及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疫情期间哈中院对某上市公司125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质证、开庭审理,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为案件后期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帮助投资者降低维权难度与成本,尽快获赔,同时保障上市公司正常运转,在鉴定机构出具损失核定报告后,哈中院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诉讼,找准利益平衡点,多次进行线上线下沟通,促成913件案件调解结案,调撤率达75%,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相关审判前沿问题,哈中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召开座谈会,就黑龙江省辖区内注册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三日一价”的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认定等疑难问题展开业务交流与探讨,双方就今后将在投资者损失测算、委派调解、专家陪审员制度等重点领域开展长期合作、定期交流达成共识。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全面振兴冰城,造福冰城人民的需要。哈尔滨中院将不断增强证券纠纷案件办案能力,大力提升案件质效,依法增强中小投资者司法获得感,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哈尔滨振兴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文章出处:《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