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严厉打击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

23.02.2016  14:54
      2月22日晚,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政府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210余人,收缴流动摊贩销售的“孔明灯”200余只,制止燃放行为11起。

      一是高度重视。克山县委、县政府从2012年起,持续对“孔明灯”销售、燃放行为开展严厉打击。今年,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旭东为组长,公安局局长冯晓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县政府印发《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通过克山政务网站、手机短信、微信、临街商户LED显示屏这些平台,广泛宣传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信息,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是落实责任。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店、城管局负责流动摊贩禁止销售“孔明灯”日常监管工作,安监局组织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大队开展三次集中检查、整顿,效果明显。

      四是严厉打击。在正月十五晚集中销售燃放“孔明灯”这个时间段,常务副县长杨旭东、公安局局长冯晓伟亲自坐镇指挥,各派出所分片负责,治安大队、特警大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安监局协同作战,发现有销售的当场收缴,发现燃放的立即销毁,有效禁止了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通讯员 张 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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