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18名违反六大纪律人员予以党政纪处分

09.01.2016  10:05

公安部党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彻执行六大纪律,从严治警,从严治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近日,严肃查处了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等单位发生的4起违纪问题,对18名干部予以党政纪处分,其中,局级、师职干部5人。

经查,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所长李风(副局级)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收受礼金,参加公款旅游,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驻公安部纪检组全委会审议并报公安部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局级降为科员。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长兰彬(正处级)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收受礼金,参加公款旅游。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驻公安部纪检组全委会审议决定给予兰彬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处级降为科员。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下属法斯特公司董事长杨泽安(副研究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收受礼金,参加公款旅游。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驻公安部纪检组全委会审议决定给予杨泽安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待遇重新核定工资。

公安部党委、驻公安部纪检组还决定给予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原主任高海民(正局级)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由正局级降为副局级;给予四川消防研究所下属四川天府消防工程公司董事长张庆明(副处级)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在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方式上,公安部党委、驻公安部纪检组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其他违纪人员分别予以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轻处分;对73名轻微违纪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对上述人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驻公安部纪检组)

作者:驻公安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