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原因查明

13.06.2014  12:12

  据新华社兰州6月12日电(记者王衡 连振祥)记者从12日下午举行的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通报会上获悉,造成兰州自来水苯超标原因已经查明,20名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和兰州石化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件调查组副组长陈建军在通报会上介绍,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此次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

  陈建军说,造成此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

  据调查,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自流沟建成于1959年,属输水暗渠,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已运行近60年。经现场勘验、物证检测、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并经综合分析认定,4号自流沟输水水体苯主要来源于伸缩缝的渗入液,渗入自流沟的含油地下水为兰州石化公司日常跑冒滴漏和多次安全事故油污进入土壤所致。

  陈建军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固区人民政府、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20名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其中,对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姚昕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法方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贾庆红,责成解聘总经理职务;对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王世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还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