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林业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01.09.2016  23:05

厅有关处室:

      现将《省林业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省林业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1号)要求,决定在省林业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省林业厅中心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我省林业发展环境,推进我省林业法治建设,加强林业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含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通过摇号、机选、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工作机制。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力求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省林业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对照省林业厅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

1.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2.国家二级、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特许猎捕证核发;

3.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4.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省林业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修订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并完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省林业厅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处室要按照省林业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项目,建立并完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常态化,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四)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各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各相关处室要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各相关处室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林业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处室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切实抓好落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处室要加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对省林业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宣传。要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处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16年8月底前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该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林业厅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