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履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质监局凸显监督作用

12.07.2016  12:37


 

  为提高行政效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质监局把抓好分类监管工作当做主动履职、凸显监督作用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依据《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和省局有关工业企业分类监管的文件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重新梳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分类监管信息数据库,切实做好全区的企业分类和监管工作。

  该局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工作做到“四明确”:明确分类监督范围、明确企业类别、明确监管方式、明确产品风险等级。并按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企业产品质量实际情况、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全区确定了A类企业5家,B类企业17家,分别以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和加严监管等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