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怀孕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13.06.2014  23:10



  女职工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应该享受其权利与义务,不能应劳动者怀孕、因公负伤等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些情况下有权利对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怀孕期间是不能解雇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就算你在怀孕期间你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也必须顺延至你生完小孩,哺乳期结束为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权利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病、因公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不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消失时终止。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