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全国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已超过三分之一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在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流转比例已经超过1/2。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经营耕地面积超过3.5亿多亩。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数量已经超过270万家。这些新型主体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农民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数量持续增长,农业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74.9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3.5%。产业分布广泛,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等多领域。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出股份合作、信用合作、合作社再联合,超过一半的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
顺应形势要求,农业部按照中央部署安排,会同相关部门,代为起草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沿着健康有序的道路发展。2014年,组织起草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5年,起草了农业部、中央农办、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2016年,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条件和交易品种,提出了签订流转合同、开展交易鉴证、进行抵押登记等过程中的具体事项,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提高规范化运行水平。目前,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
2016年,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文件明确了实行“三权分置”的历史必然性及重要意义;强调了落实“三权分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的任务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