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站将组织开展我省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任务,严格例行监测工作质量管理,将对参与例行监测工作的实验室进行统一筛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行监测实验室基本要求
例行监测实验室原则上优先从“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能力验证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或“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录”中满足检测要求的机构中筛选。检测实验室主要负责例行监测点位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农产品样品检测实验室应从具备连续多年农产品样品测试分析经历,并且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中筛选,且认证项目涵盖农产品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8个重金属。检测实验室申报时,应注明申报检测范围(土壤、农产品)。
二、时间安排
实验室筛选工作要按照《2017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承检机构筛选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开展。
(一)2017年 10月20日前,上报申请检测实验室的相关申请材料。
(二)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将于报名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各实验室进行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和技术能力进行复核,提出可参加例行监测的实验室推荐名单报送农业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李占军
电话:(0451)87000460 1393629128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附件:2017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承检机构筛选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7年10月16日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017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承检机构筛选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