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产权怎么用 农户自己定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促进农村产权公正公平交易,保障农民财产权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但是,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设立、运行、监管都有待规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出台《意见》主要是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让农村产权可流转、可交易,实现农村产权资源要素高效、合理、顺畅流转。
《意见》指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业产权交易所,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其他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根据《意见》,现阶段可入市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和产业项目招商转让等其他品种。
“这都是当前我国农村中最需要盘活的资产。”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这八类产权的入市交易,有望让农村“沉睡的资产”苏醒,极大增加农村经济的活力。
叶兴庆介绍,截至目前,全国有800多个县(市)、1.3万多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200多家依托林业管理部门设立的林权流转服务中心,以成都、重庆、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为代表的一批综合性交易所相继成立。截至2014年6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8.8%。这些交易大部分由农民自发进行,只有部分发生在已成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内。
“此外,还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城郊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也有交易、流转的需求,因此,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利于促进农村产权公正、公平交易,更好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叶兴庆说。
坚持公益性为主和为农服务宗旨,切忌追风,防止一哄而上
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要坚持哪些原则?
《意见》指出,必须坚持公益性为主、公开公正规范、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不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专家特别指出,切忌追风、赶时髦,要防止各地一哄而上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意见》认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具有明显的资产使用权租赁市场特征,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流转交易具有显著的农业农村特色,以服务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流转交易目的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流转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县、乡范围内,区域差异较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
在功能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注意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
《意见》强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设立要经过科学论证,由当地政府审批。市场建设应以县域为主,确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
法律无限制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是否入市由农户自主决定
对于入市流转交易的品种和主体,《意见》规定,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叶兴庆表示,农村产权交易包括资产评估、交易信息发布、价格发现、组织产权交易、签约、交付、执行等多个环节。这个链条主要由市场机制来主导,但也需要严格的制度来保证链条的完整和顺畅。因此,各地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