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出台 2020年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21.01.2019  15: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下发。《意见》要求,到2020年,我省农村公路将在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实现八个“全面”的工作目标。

  《意见》要求,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交通扶贫脱贫攻坚任务和“十三五”规划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路网的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构建符合我省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机制,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养护生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2020年前全面完成乡镇、建制村“油返砂、畅返不畅”路段整治;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各地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农村路网安全水平,完成农村公路现有四五类危桥改造,完成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现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全面优化农村客运网络,建制村通客车率始终保持100%,不断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的县达到90%;全面建成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全省县、乡、村物流节点覆盖率达到100%。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责任落实。市、县级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建立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三级考评体系。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对获得省级示范县的,省级给予奖励500万元,获得全国示范县的,省级配套奖励1000万元。(作者:陈晓光 狄婕)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