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放开落户限制
黑龙江新闻网20日讯(记者于海霞)今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政策补贴,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和公示期不少于7天等,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
多举措鼓励基层就业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重点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激励机制,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高校毕业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免予外语和计算机考试。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通过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小微企业招用享政策补贴
通知中指出,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100%的职业培训补贴。
开网店可享小额担保贷款
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各地要深入推动政校联合服务大学生创业,在各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并纳入学分管理。要加强大学所在地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与高校的大学生创业指导站衔接配合,帮助在校大学生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创业所需的各项手续,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为未就业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
要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进行跟踪服务,要尽可能地联系到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清就业需求,至少为每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机会,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灵活就业按“4555人员”标准补贴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要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同时要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当地“4555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将零就业、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全年至少安置2000人就业。
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进一步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各类用人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条件。省内各城市要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国有企业(包括中省直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市(地)、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及回生源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保管档案。自2014年起,办理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