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到周五每天三个时段可探视患者
●周一到周五为6:30-7:30,11:30-12:30,16:30-19: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为8:00-19:00
●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儿童原则上不得进入病房
●原则上每名患者限1人陪护
自10月9日起,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将严格实行探视、陪护制度,在病房设立24小时巡回“责任护士”和安保人员,负责提醒、劝退超时探视人员或未经允许进行探视的人员等。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从10月9日开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执行探视、陪护制度。探视时间具体规定如下,周一到周五为6:30-7:30,11:30-12:30,16:30-19: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为8:00-19:00。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
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
《通知》规定,探视者应先到医院指定地点领取探视牌(证),凭牌(证)进入病房,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学龄前及学龄儿童原则上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探视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如有特殊情况,应在采取隔离措施的前提下探视。在探视危重患者时,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通知》要求,每天非探视时间,住院处入口关闭,增设安保人员门岗,劝退无关人员。患者病情不允许接受探视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同时,医院要积极发展视频探视系统,方便特殊患者探视需要。
《通知》明确,陪护人员数量应依病情严格控制,是否需要陪护由负责医师决定,由值班护士发给陪护证。原则上每名患者限1人陪护。探视和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各医院可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医院探视、陪护制度并予以公示。
住院部入口病区出入口安装门禁
《通知》指出,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须实行门禁使用制度。医院应在住院部入口、病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装置;在住院部入口、电梯间、病区出入口、病房过道处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完善各项安保制度,加大治安保卫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内部人防、物防和技防系统建设,增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控制能力。
《通知》明确,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切实解决医疗机构存在的加床常态化、随意化等问题,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加床使用管理制度。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院内所有床位进行摸底、清查、调整、核定,确保核定后实际开放床位的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每床单元设备齐全。尤其要严禁在消防通道(含病房走廊、疏散步梯、室内其他公共区域)加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