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1.07.2014  15:06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制定,共29条。办法指出,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各国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插挂彩旗、不摆放花草,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献花仪式,不得铺设迎宾地毯。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