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0.09.2014  15:44

  黑建安[2014]12号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4]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单位的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管,结合节日、季节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施工单位、大型游乐设施、物业公司、风景名胜区、公园责任单位及供热、燃气、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管护等城市生命线责任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生产安全。景区做好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增加安全防护设施;公园、游乐园要对游览场所、设施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带隐患运行;供水单位要加强对自来水厂重点区域和设施的巡视和安全保卫,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视检查,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的检测;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和供热等单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排除设施故障,保障安全稳定运行。   二、集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各有关企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加强监控,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停工、停产、停业整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排查整改责任,要全面排查在建工程及大型游乐设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加大防护工程抽查力度。   三、重点做好特殊时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由于我省处于高纬度地区,施工周期较短,国庆期间和第四季度往往是各在建工程的收尾阶段,施工现场工作量大、工期紧张,大量出现交叉作业、管理松懈等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大幅增加,极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历史教训惨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等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标准规范逐步筛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稳定。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季节特点,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节假日安定祥和,施工收尾阶段安全生产态势稳定。   四、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全面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紧急情况或事故,严格按有关规定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五、加强节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   (一)生产安全事故及社会影响大的事故(事件)的信息,立即报送厅值班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社会影响大的事故(事件),在报送厅值班室的同时,涉及城建系统的报厅城建处处长高起生,电话:13936308511;房产系统的报厅房产处处长邵曙海,电话:13504508777;建筑施工的报厅安全站站长尹庆祥,电话:13504517123。   (二)10月15日前,请将本地区节日期间建设建设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开展综合情况(包括节前工作安排部署和督查情况,节日期间开展督查和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检查企业个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报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