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法制办加快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步伐

18.01.2016  10:43
  为了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加快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大庆市政府法制办按照《黑龙江2015年行政复议工作要点》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县(区)政府工作实际,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科学谋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复议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意见》决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集中受理、提级审理、两次合议、专委评议、三级审批、政府决定、监督执行”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受理、转办、交办、督办、调解、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推动行政复议决定说理改革,建立干预案件情况记载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意见》要求,已经批准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的县(区),要尽快聘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尚未批准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的县(区),要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县(区)长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力争早日取得省政府批准开展试点工作。
  为了确保《意见》得到贯彻落实,近期,大庆市政府法制办将深入各县(区)督导调研,督促各县(区)政府尽快落实专职人员和财政保障等基础条件,制定工作方案、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目标、进度和保障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