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快推进电力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日发文表示,2016年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2016年价格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改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健全成本价格监管制度,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更大贡献。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价格一头联系并决定着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供需平衡,另一头直接决定着商品和服务的供给数量和质量,中间则是广大消费者包括各类微观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未来,价格改革由单纯开放具体价格向生成新的价格形成机制转变,堪称综合性和整体性价改,是全面深化改革中最核心、牵涉面最广的改革“硬骨头”之一。
实际上,价格改革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自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放开了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价格。特别是近年来,价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
据介绍,2011年至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平均上涨2.8%,保持了基本稳定。尤其是在2015年,价格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其中,政府定价范围大幅缩减,中央、地方定价项目分别缩减80%、55%左右;棉花、大豆、资源性产品、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持续推进;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定价行为和市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化,政府定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2015年10月,中央下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了到2020年价格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及重点任务,为更好地推进未来价格机制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按照《意见》内容,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