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检察院 十部门会签协调合作机制 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7.06.2020  12:21


    通过制发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堵塞金融监管漏洞,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良好的法治环境,6月16日,经讷河市检察院沟通协调,并联合法院、公安及市域金融机构等10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通过履行监督职能,在群防群控中把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实着地。

近年来,讷河市检察院办理的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年2月,该院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承办了一起金融监管机构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因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给国家利益带来了严重侵害,形成了一定的金融风险隐患。

“金融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发放农户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不断增加,必将造成巨额国有财产流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应当依法履职,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协调相关部门防范风险。”据讷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运福介绍,鉴于金融风险具有突发性强、蔓延迅速、波及面广、危害性大等特点,为有效凝聚各方共识,形成维护金融稳定合力,该院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凝聚共识,决定启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

此项工作得到了讷河市委、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讷河市政府副市长姜明朗,以及讷河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经合局、市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局、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讷河监管组、讷河市人民银行、驻讷河市相关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都参加了会签仪式。

会签中,讷河市检察院结合具体案例,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院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开展情况,解析了金融领域犯罪的主要特点、金融风险隐患和安全漏洞,对会签《机制》中对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建议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该《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关键在早、根本在防、核心在疏”的工作原则,通过建立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综合协调、定期例会等制度,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协调合作机制顺利运转。同时,成立讷河市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置金融风险事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在会签结束后,与会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及部门实际,就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进行了座谈交流。共同表示此次会签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对讷河市检察院牵头构建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相互配合、协调有效”的地方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这一做法表示高度认同。

“会签《机制》,是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的具体实践,也是检察机关为防控金融风险提供检察保障的有力举措。”李运福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机制》规定,与相关部门群策群力,携手金融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促进市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检察机关秉承‘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牵头组织各部门共同参与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来,为我市做好金融风险防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讷河市政府副市长姜明朗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参与会签的各部门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形成防范处置合力,进一步优化市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市域经济环境、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城市形象的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