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蒙县法院:“三个方面”对人民陪审员管理常态化

17.03.2016  11:28

        杜蒙县法院从“三个方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常态化管理。

        一是明确管理部门。在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没单独增编前,由政工科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表彰等人事管理方面工作。由立案庭负责随机抽取、通知开庭等日常程序安排管理工作。由各审判业务庭负责参与庭审、合议、发送文书、个案总结评议等审判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管理原则。各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必须坚持“尊重、耐心、团结、信任、指导、鼓励”的12字管理原则,激发每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如果发现法官或其他干警有违背该原则的行为,轻的向人民陪审员赔礼道歉,严重的通报批评。同时,强调“普通案件随机抽取,特殊案件特选抽取”的选用原则,保障公正公平、人尽其才,增强陪审效果;

        三是明确管理方法。主要是按大庆市中院的要求,落实了“五有”。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专用办公室;用版图的形式展示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介绍及个人照片;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为每名人民陪审员设立工作记录台帐;将工作计划、总结或表彰奖励及时记录,装订造册,分门别类,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