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化解涉农信贷案 助力春耕促生产

23.03.2020  17:34


    疫情来袭,农耕不待。近日,龙江县法院妥善化解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助力农耕顺利开工。

    被告郭某因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在原告某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5万元,被告至今未偿还贷款本息。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多种理由拒绝还款。鉴于双方情况,承办法官认为双方要相互理解,原告贷款是出于帮助,但被告到约定期限未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要予以理解。农业投资周期长,目前正值春耕农忙时节,被告需要资金购买物资、雇请人员,如原告要求立即归还近二十万本息,势必会给被告春耕生产造成影响。

    最后,双方在法官的劝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于4月20日前给付原告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35393元。贷款逾期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235%计息,自3月1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