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中院成功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2月28日,双鸭山中院应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委派知识产权人民纠纷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调解过程中,立案法官参与调解并给予充分指导,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即时得到执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某系列儿童阅读图书原创著作权。该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芦某在“某多多”平台注册一店铺,在店铺内展示有侵犯其著作权的作品供他人购买,严重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诉请判令被告芦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立案庭工作人员接收原告网上立案申请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发出诉前调解建议,并详细介绍了诉前调解的功能和价值取向,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因申请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外地,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等因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讲解诉前调解程序需要注意的事项,指导当事人准备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案件通过调解平台委派给双鸭山市知识产权人民纠纷调解委员会。双鸭山市知识产权人民纠纷调解委员会接收案件后,及时指派专职调解员承办案件。
2月28日,双鸭山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与调解员共同配合,通过调解平台线上组织开展了本次调解,在调解员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即时履行了协议内容。双鸭山中院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定纷止争作用,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有关要求,双鸭山中院先后与双鸭山市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双鸭山监管分局等多家单位签订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双鸭山市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银行保险分中心、双鸭山市知识产权人民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的平台入驻工作,以在线调解平台为支撑,通过线上平台间的互联互通、“诉调对接”高效解决案件,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零收费、高效率、手续少、耗时短的优势,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最多跑一地”到“一趟不用跑”,有效提高调解效率,降低调解成本和减轻人民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