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半月改革动态(2016年1月1-15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习近平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头3年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3年,今年要力争把改革的主体框架搭建起来。要牢牢扭住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提高履责效能,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激活全盘,努力使各项改革都能落地生根。
会议指出,要加强对各领域改革的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把各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明确标注出来,排出优先序,重点推进,发挥好支撑作用。特别是要把国有企业、财税金融、科技创新、土地制度、对外开放、文化教育、司法公正、环境保护、养老就业、医药卫生、党建纪检等领域具有牵引作用的改革牢牢抓在手上,坚持抓重点和带整体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促进、重点突破和渐进推动相衔接,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要把不同改革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划分清楚,落实到位,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配合。专项小组既要抓统筹部署,也要抓督察落实,对一些关键性改革要牵头组织制定方案。改革牵头部门是落实中央部署具体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领导对改革统筹协调、方案质量、利益调整、督促落实有直接责任,要全程过问,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可落实、可核实的硬性要求。地方党委对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承担主体责任,既要把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又要结合实际部署实施地方改革、鼓励支持基层创新。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亲力亲为抓改革。对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实化细化,时时关心,时时跟踪,盯住不放,狠抓落实。要把改革督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督察工作力度。
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是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一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要求,在去年已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部门预审等150多项审批事项,便利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再取消10余项束缚创业创新的部门行政许可。三是采取取消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并承担费用等方式,再清理规范192项中介服务事项。此次清理后,原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70%。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将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五是在此前已取消4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汽车营销师、咖啡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1个事项。尽快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同时,为强化对改革的法治保障,把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普遍性降费等改革成果及时用法律形式确定和巩固下来,会议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相关条款进行一揽子修改,并增加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定。以更有力有效的“放”与“管”释放企业发展和创新潜能。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月4日,国务院召开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座谈会,以结构性改革促进困难行业脱困发展。李克强在会上指出,钢铁和煤炭是重要基础性产业,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受国内外需求下降、价格下跌等影响,钢煤产能过剩矛盾尤为突出,企业困难加剧。必须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分类化解过剩产能。
李克强指出,化解过剩产能要继续坚持以壮士断腕的精神,与深化改革、企业重组、优化升级相结合。一是严控新增产能。要在过去三年已化解钢铁9千多万吨、煤炭2亿多吨产能基础上加大力度,合理确定未来三年钢煤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设定全国总量“天花板”。2013年以来已停止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要加强督查落实,严格问责。原则上停止审批煤矿新增产能项目。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对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不达标的钢铁产能要依法关停,拆除动力装置。凡采用国家禁止的方法、工艺且无法改造或安全不合格的煤矿要坚决淘汰,彻底封闭井口。十三类落后小煤矿今年要全部依法关停。三是优化存量产能。提高产业准入标准,促进企业产品升级。鼓励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四是开拓产能利用空间。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等拓展国内外市场。五是创造新的就业空间,为钢煤企业人员转岗提供支撑,支持传统企业开展“双创”。
李克强说,化解过剩产能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因地制宜运用差别化手段,打出政策“组合拳”。一是加大财税支持。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对地方和企业筹集的化解过剩产能资金进行补助,主要用于人员安置,支持力度与去产能规模挂钩。二是加强金融扶持。完善债务处置、不良资产核销等政策,对主动退出产能企业给予支持,对“僵尸企业”停止续贷。三是妥善安置职工。兜牢民生底线,通过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内部退养等方式安排分流职工。四是加强监督考核。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负总责。清理取消地方违规制定的面向产能过剩企业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措施,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其死灰复燃。
李克强强调,培育新动能和改造传统动能形成双轮驱动是治本之策。我国钢铁煤炭装备大多处在世界先进水平,企业困难主要是富余人员多。近几年实施创新驱动,开展“双创”和“互联网+”行动等,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结构调整不能只盯老产业,更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双引擎”,为传统产业减员增效创造条件,并通过开拓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焕发新的生机。
三、公共服务体制改革
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创新机制、提升效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意见》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四、成品油价格改革
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同步下调成品油价格。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同时,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通知指出,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显著。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价格机制,并推进价格市场化。
通知决定,设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今后发展改革委将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不再印发调价文件。
同时,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决定自1月13日24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通知要求,石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和调度,保障市场稳定供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1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会议认为,积极稳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既可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又能便利有效监管,对推动“双创”,增加就业,使外贸更好适应新形势、赢得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将先行试点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初步探索出的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向更大范围推广。按照合理布局、注重特色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在东中西部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进出口和电子商务规模较大的城市,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以下经验做法:一是构建六大体系,包括企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体系,一站式的在线金融服务体系,全程可验可测可控的智能物流体系,分类监管、部门共享和有序公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以及为企业经营、政府监管提供服务保障的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二是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个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汇聚物流、金融等配套设施和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促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六、地方改革
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 30 条”首个实施细则出台。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这意味着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落地后首个实施细则出台。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既提出了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创新政策,又包含了加强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重点有五方面内容:一是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外汇局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币种、期限等匹配情况以及外债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合理调控境外融资规模和投向,优化境外融资结构,防范境外融资风险。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并加大外汇收支风险较大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头寸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五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外汇试点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不得使用虚假合同等凭证或构造交易办理业务。
云南省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78项。经云南省政府审定,《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正式公布。此次公布《目录》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该《目录》由云南省工商局牵头,在征求云南省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梳理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出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78项。其中,后置审批事项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级部门、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34个省级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目录》的公布,进一步明晰了云南省工商部门的“双告知”职责,也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有利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企业将更清楚哪些经营活动属于后置审批事项,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也对强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江西省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经江西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银监局印发了《江西省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现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含分支机构)建立全覆盖,逐步实现全省农业信贷担保规模200亿元。这一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建立,将发挥好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以可持续发展为运营目标,确保法人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考核独立、管理独立,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承担市场经营的相应风险。为做到重点先行、全面覆盖,江西省将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政策对接、再担保等服务。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全省覆盖。
安徽省试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安徽省政府印发 《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按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业务开展以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原则上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试点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实施意见强调,试点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试点主要围绕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建立“两权”抵押登记制度,规范“两权”价值评估行为,开发“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建立“两权”抵押物处置机制等方面进行,并建立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加大货币政策扶持和监管政策支持。
浙江省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底,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全省29400多个村社的3500多万农民当上了股东,实现了201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完成村集体经济股改任务。在全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基础上,浙江省正积极探索股权继承、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等权能试点。目前,浙江省已在80个市、县(市、区)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