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保留废止规范性文件公告
31.05.2016 22:2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08年省政府令第5号))精神,我厅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密文件除外)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保留规范性文件48份,废止125份。本公告发布后,凡未列入保留、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司法厅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15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9日本文来源: 司法厅
31.05.2016 22:26